(三)积极整改落实审计部门和财政内部检查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发挥内外监督的整体推进作用,逐步实现整改落实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重点针对2011年度审计部门、财政部驻疆专员办(以下简称专员办)和厅内部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工作,发挥内外监督的综合治理作用。
二、加大专项资金检查力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按照自治区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和积极财政政策的措施要求,加大对财政专项资金的检查力度,选择“三农”、社保、教育、科技、文化等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支出,精心研究监督检查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推动建立改善民生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发挥财政监督对民生项目资金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三、强化会计监督,服务财政大局
为切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责,我局将继续采取统一安排、上下联动、地州财政部门自行组织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通过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银行、专员办等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充分发挥财政监督专职机构和其他业务管理机构共同履行监督职能的作用,规范管理、共同参与、统一协调、齐抓共管、资源共享。关注被查单位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确保监督成效,提升监督效果。
(一)积极开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紧紧围绕财政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综合性强、涉及面广的优势,按照“扩内需、促增长、调结构、重民生”的要求,有重点的选择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其预算编制、执行、决算、财务管理等开展检查,促进行政事业单位规范管理。全区财政部门检查户数原则上不低于500户,其中:地州级财政部门检查户数原则上不低于8户,县市级不低于4户。
(二)强化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管。充分利用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报备信息系统,全面及时地掌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情况和财务情况,重点强化对中小会计师事务所报备情况、执业质量、质量控制制度等方面的检查,检查面原则不低于辖区内会计师事务所总数的20%。通过与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税务、工商以及地州财政等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监管合力,以达到规范行政监管,提高监管效率,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规范发展的目的。
四、巩固治理成果,全力推进“小金库”治理常态化
进一步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各级职能部门的作用,巩固“小金库”治理成果。继续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治理“小金库”长效机制工作意见》,重点从银行账户、非税收入、国有资产处置和票据管理等方面,将“小金库”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督促地州财政部门严格执行“小金库”长效机制,推进“小金库”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