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施工勘察行为的通知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施工勘察行为的通知
(成建委[2012]74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勘察市场行为,确保我市建设工程的勘察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3号),现就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勘察行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工勘察必须由该项目的详细勘察单位完成。
  二、对不是由该项目的详细勘察单位完成的施工勘察文件,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予以审查,设计单位不得作为设计依据。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