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本级部门申报项目预算时提出绩效目标,财政厅对绩效目标进行审核,确定绩效评价目标,随同部门预算批复下达各部门。
(一)绩效目标的申报
自治区本级部门:
1.应用绩效评价结果。根据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及部门预算编制相关规定,合理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
2.认真填报绩效目标。根据绩效评价办法规定,确定绩效目标,合理选择绩效评价指标,科学设置指标内容和指标值,做到“指向明确、具体细化、合理可行”。
财政厅业务处室:
按照编制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相关要求,具体指导自治区本级部门充分应用绩效评价结果,认真填报绩效目标,并督促按时申报。
(二)绩效目标的审核与确认
财政厅业务处室
对部门申报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要求部门重新上报。具体审核内容:
1.完整性审核。包括填报内容是否真实完整,是否有明确的绩效目标,是否有适当的、细化的绩效评价指标,以及相应指标内容和量化值(定量或定性描述)。
2.合理性审核。审核在既定的资金规模下,绩效目标是否过高或过低;或者要完成既定的绩效目标,资金规模是否过大或过小。
3.可行性审核。结合其他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综合考虑成本与效益,审核是否有必要安排该项资金。
财政厅预算处:
对业务处室报送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确认并批复。
二、项目执行阶段(1月1日-12月31日)
自治区本级部门:
做好项目的执行、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内容:
1.根据预算批复的绩效目标,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控,加快预算执行,保证绩效目标的如期实现。
2.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对偏离绩效目标的项目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预期无效项目及时提出预算调整建议。
3.定期向财政厅业务处室报送项目执行情况、纠偏措施、预算调整建议等。
财政厅业务处室:
1.落实项目执行情况,配合部门做好绩效评价项目执行工作。
2.提出纠偏及调整建议。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和部门建议,对偏离绩效目标项目提出纠正措施,对预期无效项目提出预算调整的建议,报送预算处。
财政厅预算处:
对业务处室提出的纠偏措施、预算调整等建议提出意见,报厅领导批准后执行。
三、项目总结上报阶段(12月1日-次年5月31日)
自治区本级部门实施绩效评价工作,上报绩效评价报告;财政厅审核绩效评价报告,提出审核意见和评价结果应用建议,作为当年预算执行和下一年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