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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三十六条 被评价预算单位应当对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报评价部门备案,并根据评价结果和评价部门的意见,及时改进工作,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三十七条 绩效评价结果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各市、州财政部门可据此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略)

  附件2:《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框架》(略)

  附件3:《财政支出绩效报告》

  附件4:《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5:《自治区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规程》

  附件3:
  财政支出绩效报告
(参考提纲)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二)项目年度预算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设定情况,包括预算总目标及以公有制为阶段性目标;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包括财政资金、自筹资金等)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分析。

  (二)项目资金(主要是指财政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包括管理制度、办法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分析。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组织情况(包括项目投标情况、调整情况、完成验收等)分析。

  (二)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管理制度建设、日常检查监督管理等情况)分析。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将项目支出后的实际状况与申报的绩效目标对比,从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有益性和可持续性等方面进行量化、具体分析。

  (二)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后续工作计划。

  (二)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问题和建议。(包括资金安排、使用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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