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财政统发工资软件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
(新财库〔2011〕8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财政局:
根据《关于规范“保留地区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新人社发[2011]153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区财政统发工资软件调整等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地应认真执行新人社发[2011]153号文的规定,严格把关,规范操作。目前,修改统发工资软件补丁(财政版和单位版)已经分别加载在财政内网和门户网站上,各地财政部门在做好财政审核版软件更新的同时,指导好所属县市及广大统发单位的软件下载、更新和使用工作。由于此项工作时间紧、涉及面广,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紧落实,确保全区财政统发工资顺利开展。
二、下载地址
财政内网中的“软件下载”
自治区财政门户网站http://www.xjcz.gov.cn中的“下载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