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施工机械台班市场信息价是指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建筑施工机械市场行情,按照施工机械台班定额单价组价原则,定期采集、测算、发布的施工机械台班市场价格(8小时工作制)。
第十三条 施工机械台班市场租赁价是指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建筑工程施工机械租赁市场行情,定期采集、测算、发布每台班8小时工作制的机械租赁价格,该价格不包括机械安拆费和进退场费。
第十四条 工程造价指数是反映一定时期由于价格变化对工程造价影响程度的一种指标,它反映了报告期与基期相比的价格变动趋势。按照工程范围、类别、用途,工程造价指数分为单项价格指数和综合造价指数。
1.单项价格指数是分别反映各类工程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报告期对基期价格的变化程度的指标,如人工价格指数、主要材料价格指数、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指数等。
2.综合造价指数是综合反映各类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等报告期价格对基期价格变化而影响工程造价程度的指标,它是研究造价总水平变化趋势和程度的主要依据,如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指数、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造价指数等。
第十五条 人工、施工机械台班定额单价是人工、机械台班市场信息价在某一时点的静态价格,用于编制概算定额、预算定额,也是测算相关指数、指标的基础。
第三章 价格信息发布
第十六条 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工程价格信息发布管理责任制,按月或季发布价格信息。按月份发布的,应于每个月下旬发布,其价格反映当月的平均水平,适用于本月度;按季度发布的,应于每季度第三个月下旬发布,其价格反映该季度的平均水平,适用于本季度。
第十七条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月发布安装、市政、园林及仿古建筑、人防工程专用材料市场信息价及相关工程造价指数;按季度汇总发布全省各市人材机市场信息价和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
第十八条 市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月发布当地(含县区)的钢材、水泥、木材及制品、地方材料、装饰材料以及当地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的市场信息价和相关工程造价指数;按月或按季发布人工市场信息价、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施工机械台班市场信息价以及施工机械台班市场租赁价,并按规定上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