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建〔2012〕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宁波市发改委:
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客观、及时、合理地反映建设工程价格要素的变化水平,全面推进我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进程,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浙江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客观、及时、准确地反映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变化情况,根据《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3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房屋修缮等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计价活动。
第三条 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布和使用,加强价格信息工作监管,为政府宏观决策、规范计价行为以及造价管理提供服务。
第四条 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的内容是根据建筑市场行情,对建设工程造价组成的人材机价格按照规定的组价程序合理确定价格,并通过网络平台、网刊和其他途径适时发布价格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第五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管全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动态管理工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负责全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的具体工作;市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履行价格信息动态管理的主要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