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对今年前三季度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的通报》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对今年前三季度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的通报》的通知
(川建质安发[2012]12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对今年前三季度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的通报》(建办质[2011]61号)转发给你们。

  住房城乡建设部通报的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对我省工程建设,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组织有关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对事故进行认真分析,从中吸取教训,查找我们在房屋建筑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方面的差距,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强化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杜绝此类事故在我省发生。请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落实《通报》提出的各项要求,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出发,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作为当前工作的头等大事研究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工程质量薄弱环节和重要部位的监督抽查力度,确保实施最严格的日常监督管理,维护好人民群众利益。

  二、增强质量意识,明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落实建设工程主体质量责任。强化对在建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巡查,加强对进场原材料质量的检验检查和工程实体结构检测,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存在问题的工程要切实加强跟踪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处于受控状态。

  三、切实抓好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整改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通报》要求,全面做好自查工作(尤其要把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方面作为自查重点)。对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和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四、切实抓好工程质量保证能力建设。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狠抓各项基础工作,扎实推进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转效能和市场机制的约束作用,定期向社会公示有关信息,促进和加大质量信用惩戒力度,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和过程控制,切实履行参建各方对工程质量的主体责任,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