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的销售管理制度,临近保质期要按照食品保质期限、天气、保存条件等情况合理界定。
(2)食品经营者应当根据临近保质期食品特性设立相对独立的销售区,并设置醒目标志告知消费者。
14.进货查验记录和批发销售记录制度。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和批发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和进货(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销售)票据。
六、关于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的权利义务
15.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提供者应当对通过网络交易平台经营食品的经营者加强管理,明确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发现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要时应当停止对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16.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提供者应当协助、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消费者或者相关权利人有关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
17.对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提供者的监督管理,依据国家工商总局《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七、关于食品添加剂销售者的管理制度
18.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销售)票据。
19.食品添加剂销售者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标签不规范或者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
八、关于食品经营者采购、使用和保管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20.食品经营者不得采购或者使用无生产许可证、标签不规范或者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经营中超出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经营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