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表彰全省“月月3·15”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浙工商消〔2012〕2号)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协会):
2011年,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和消保委按照“处处都有维权网,村村都有放心店,月月都有维权日,人人都做监督员”的要求,围绕主题,结合实际,创新破难,扎实开展“月月3·15”活动,进一步畅通了消费维权渠道,完善了基层维权网络,促进了经营者自律,为净化消费维权环境、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积极有为、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深入推进“月月3·15”活动,进一步促进消费维权工作,省工商局和省消保委决定授予温州市工商局、消保委等16家单位为全省“月月3·15”活动先进单位,杭州市工商局下城分局何云俊等16名同志为全省“月月3·15”活动先进个人称号(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和消保委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进一步关注民生,强化消费维权,锐意进取,真抓实干,为建设安全放心和谐的消费环境做出积极努力。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
附件:
全省“月月3·15”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
温州市工商局、消保委
湖州市工商局、消保委
绍兴市工商局、消保委
衢州市工商局、消保委
杭州市工商局淳安分局
宁波市工商局鄞州分局
桐乡市工商局
武义县工商局
温岭市工商局
青田县工商局
舟山市工商局普陀分局
海盐县消保委
玉环县消保委
金华市金东区消保委
岱山县消保委
遂昌县消保委
二、先进个人
杭州市工商局下城分局 何云俊
桐庐县消保委 卞苏云
宁波市工商局 卢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