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加强印刷复制行业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
(沪新出印〔2012〕142号)
本市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加强印刷复制发行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新出字【2012】28号)精神,决定在本市开展2012年加强印刷复制行业监管专项行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党的十八大即将召开,印刷复制发行行业处于特殊监管时期,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任务更加艰巨。
各级印刷行政管理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专项行动通知的要求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专项行动责任人,深入一线,加大对印刷复制企业的现场监管力度,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有力地抓好2012年印刷复制行业监管工作。
各印刷复制企业要认清形势,企业法人、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坚决执行印刷业管理有关条例和规定,守土有责,防患于未然。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一)各级印刷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迅速部署,加强对印刷复制企业的检查和监督,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严肃查处违规印刷复制企业,不断完善印刷复制监管长效机制。要将本次专项行动作为贯穿全年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整体部署,统筹安排好党的十八大召开前的各项检查工作,主要突出以下重点:
1.加大重点地区监管力度。根据本市出版物印刷企业相对集中在宝山区、青浦区和浦东新区印刷企业数量较大的情况,确定浦东新区、宝山和青浦区为本次专项行动印刷复制监管的重点地区。对重点地区要加大监管力度,要求重点地区做到每月网上监管梳理一遍,重点地区的实地检查率达到总量的50%。
2.严格检查重点印刷企业。要对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举报线索指向较多的、承接境外印刷复制业务的、具有出版物印刷复制能力的印刷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内容为:企业执行印刷复制委托书、接受委托印制境外出版物、开展年度核验情况,督促企业完善网上“五项制度”登录,督促企业规范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