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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许可会审工作规定》和《关于开展餐饮服务许可提前服务咨询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3、市局接到申请后,应按照约定时间与区县分局共同赴现场进行核查。现场核查时,应当详细记录核查中存在的问题,制作现场核查笔录,市与区县审查人员共同签署姓名。
  4、对于审查时存在的问题,各区县分局应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
  5、对于审查内容比较复杂的项目,区县分局可以组织会议进行集体会审。
  (二)新工艺、新业态会审
  1、各区县分局接到新业态、新工艺的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后,应详细了解业态模式、供应品种、加工制作工艺、配送方式和对象等情况。
  2、区县分局报请市局会审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餐饮服务许可会审申请表》;
  (2)新业态和新工艺的有关技术资料;
  (3)审查意见及争议要点;
  (4)其他有关资料。
  3、市局接到申请后,应当会同区县分局对新业态和新工艺的有关资料进行研究和安全性评价,并提出评价意见;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调研或组织专家评估论证。

  附表:
  餐饮服务许可会审申请表

单位名称

 

地  址

 

类  别

□集体用餐配送  □中央厨房 □特大型饭店

□新业态、新工艺  □其他       

区县分局

 

经办人

 

申请时间

 

建议会审时间

 

会审项目基本情况(简述项目的业态、规模、加工工艺、供应品种等)

      

提供资料:

□《餐饮服务许可会审申请表》

□主要申请资料(设计图纸、中央厨房加工品种的清单及工艺流程、新业态和新工艺的有关技术资料等)

□审查意见及争议要点

□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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