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 和“矛盾化解制度建设年”专项活动作为今年司法行政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成立“一把手”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切实研究好、部署好、组织好、实施好。要树立全局意识和“一盘棋”思想,不仅要组织广大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参与,还要动员组织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司法鉴定人等积极参与,形成工作合力。要积极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努力把活动纳入当地党委、政府整体工作部署加以谋划和推进。要结合各地实际,把活动纳入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部署开展的社会矛盾大排查、大调处活动中,纳入到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要求的重点工作中,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注重制度建设。以制度建设助推活动顺利开展,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完善化解矛盾纠纷的措施,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提升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程序,提高人民调解办案质量,实现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目标。
(三)转变工作作风。在开展活动过程中,要切实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把矛盾调处的过程,作为践行党的宗旨、服务群众的过程。要组织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深入基层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在实践中及时掌握开展的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指导纠正。要采取“包县、包乡、包村、包案、包化解”的方式,明确责任人,切实化解本地区多年积累、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矛盾纠纷以及党委、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要研究解决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机制性、保障性问题,为活动开展创造必要条件、提供有力保障。
(四)加强宣传工作。要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努力创造浓厚的工作氛围,使这次活动为党委政府重视,为社会各界所知晓,为人民群众所支持。要大力宣传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作用,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了解、支持和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更多地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