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暨“矛盾化解制度建设年”专项活动的实施意见
(甘司办发〔2012〕20号)
各市、州司法局,甘肃矿区司法局:
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入贯彻执行《
人民调解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扎实有效地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根据
司法部《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的意见》(司发通〔2012〕13号)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关于开展“矛盾化解制度建设年”活动的要求,省司法厅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和“矛盾化解制度建设年”专项活动,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全国、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以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目标,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着力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坚持统筹安排、立足预防、重在化解、健全机制、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扎实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全力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是化解社会矛盾的中坚力量,对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不可替代作用,依法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是贯彻落实《
人民调解法》的重要举措。一是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结合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和“矛盾化解制度建设年”专项活动,健全完善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巩固提高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不断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进一步完善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办法措施,研究制定所属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今年目标任务的实现。二是进一步加强调解组织制度建设。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委员会岗位责任制度、纠纷登记制度、统计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回访制度、纠纷排查制度和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度,形成一套适应形势要求和工作实际的制度体系,切实保障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开展人民调解活动。三是进一步抓好规范人民调解工作。依据司法部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调解委员会的名称、印章、场所标识、徽章、工作程序和文书格式的统一,注重落实好调解组织、制度、工作、场所、经费和补贴,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四是继续开展人民调解百案质量评查活动。修改完善人民调解案件评查体系,考评和检查人民调解办案程序、文书格式和案卷质量等,不断增强人民调解员调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技巧和水平,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办案质量。五是不断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进一步整合律师、法律援助、法制宣传等方面的力量,综合运用司法行政资源,着力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