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公交线路经营权考核指标调整的批复
(沪交客〔2012〕44号)
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你处《关于2012年公交线路经营权考核指标调整的请示》(沪运管公〔2011〕80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处所提出的相关调整建议。请你处按照调整后的公交线路经营权考核指标,继续加强公交线路经营权管理,以进一步提高公交营运服务质量。
特此批复。
附件:2012年度公交线路经营权考核指标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附件:
2012年度公交线路经营权考核指标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扣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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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运安全(30)
| 1
| 不发生营运车辆一般以上(含)火灾事故
| 车辆营运途中发生火灾事故,发生一次扣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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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不发生有责重大以上(含)道路交通事故
| 重大事故全责一次扣6分;主责一次扣4分;其他有责扣2分;特大有责事故全年经营权考核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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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全停车
| 驾驶员离车未按规定拔下钥匙的,发生一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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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 车辆安全设施缺失、破损的,发生一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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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范经营(50)
| 5
| 首末班车营运时间达标
| 首末班车营运时间未达到服务规范相关标准的,发生一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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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配车数与权证相符
| 实际配车数少于核定配车数的,缺额配车数为核准配车数10%-30%的,扣1分;缺额配车数为核准配车数30%-50%的,扣1.5分;缺额配车数为核准配车数50%以上的,加扣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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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严格按照核准的站点营运
| 未按照核准站点营运,发生一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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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GPS操作规范
| GPS未按照规定开启或未正常传输数据的,每车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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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不发生影响声誉的服务质量事件
| 违反行业相关规定,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的,发生一次扣6分;未按照行业规范营运,损害行业形象的,发生一次扣2分;发生严重影响行业声誉、损害行业形象的事件当年经营权考核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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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财政补贴规范操作
| 优惠换乘及敬老卡发生恶意刷卡的,每条线路每月次扣1分,被认定为停发当月优惠换乘或敬老卡财政补贴票款的,每线路每月次扣5分,连续三个月被认定为停发当月优惠换乘或敬老卡财政补贴票款的,当年经营权考核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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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严格执行行业从业人员服务规范
| 违反从业人员服务规范相关规定的,发生一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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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车容站貌(10)
| 12
| 严格执行车容站貌行业标准
| 违反行业车容车貌规范规定的,发生一次扣1分。站点噪音扰民、车辆乱停,发生一次扣1分;站点环境脏、乱、差发生一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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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车辆广告符合行业标准
| 车辆广告设施违反行业规定要求,每车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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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不发生车辆冒黑烟
| 车辆冒黑烟发生一次扣2分;未按要求整改,仍严重冒黑烟加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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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车辆标志标识、服务设施符合行业规定
| 未按照行业规定设置车厢内标志标识、服务设施、安全设施的,每车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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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站牌设施符合行业标准
| 站牌设施不规范或站牌记录信息不及时更新,发生一次扣1分;临时站牌设置不符合行业规定和要求,发生一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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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会监督(10)
| 17
| 新闻媒体反映有责负面批评报道
| 发生一次扣2分,未及时整改的,加扣4分,重复发生的加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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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人大、政协、行风监督、领导批办件
| 人大、政协、行风监督员反映的属于企业有责的事件,发生一次扣2分;领导批示的属于企业有责的事件,发生一次扣2分;未及时整改的加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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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市民来信来访
| 属于企业有责的市民来信来访,发生一次扣1分,未及时整改的加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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