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创新服务方式方法。广泛运用电话、手机、互联网等,利用博客、QQ群等搭建服务平台,推行延时服务、错时服务、预约服务、流动服务。加大跨地区法律援助机构在转交申请、调查取证、送达法律文书等环节的协作力度,方便受援人异地维权。结合办案人员专业特长进行案件指派,对于死刑、未成年人等案件要指派执业5年以上的律师承办,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推行点援制,提高案件办理专业化水平。针对不同群体特点,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援助,并根据易发纠纷类型做好政策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提高维护群众权益的实效性。尊重当事人意愿,根据案情需要引导当事人采取非诉讼方式解决纷争,做到每办一件案子就化解一起纠纷、增加一份和谐。做好法律援助志愿者的申报和管理工作,做到每一个法律援助工作站至少有1名法律援助志愿者。
(四)大力营造创先争优良好氛围。积极采取“学条例用条例比贡献,争当优秀服务标兵”等多种措施,通过学习竞赛、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形式培育一批服务标兵和先进典型,调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积极性,更好地服务困难群众。加强“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建设,推行阳光服务、微笑服务、高效服务、廉洁服务,做到着装整洁、举止文明、态度热情,树立便民服务窗口良好形象,努力使各项服务让群众满意。拓展民意沟通渠道,设置群众满意度评价器和意见箱(簿),有条件的地方开辟网络沟通渠道,引入社会监督和公众评议,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引导法律援助工作者在争优中提高业务技能,在创先中改进工作作风。
四、组织领导
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是今年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把“创优”活动与落实年度任务紧密地结合起来,与司法行政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结合起来,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有序推进。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市(州)司法局要把开展好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根据省厅下发的意见,明确实施步骤,落实责任分工,推进活动顺利开展。要立足本地实际,拓展活动内容,丰富活动形式,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活动带来的新变化。要加强对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查找薄弱环节,注意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及时跟进指导,务求活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基础保障。要充分利用开展活动的契机,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和有关部门支持,帮助解决《
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活动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外部条件。要积极争取政府建立与财政收入和办案量增幅相适应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要积极争取支持推进便民窗口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法律援助机构业务装备水平,加大全国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运用力度,完善规范管理功能,为开展活动提供必要保障。要进一步关心爱护法律援助工作者,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为更好地履行职能,服务人民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