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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表彰2011年自治区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的决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表彰2011年自治区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的决定
(新财会〔2011〕4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

  近年来,随着自治区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区会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广大会计工作者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在工作中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在依法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中、有效地保护了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合法利益;有效地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经济信息安全;在行业党建和争先创优、事务所内部管理一体化、投身社会公益事业、树立和维护注册会计师良好形象和声誉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勤勉敬业、恪尽职守、贡献突出的优秀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1年自治区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新财会[2011]22号),经各地自下而上、层层推荐,自治区评选表彰办公室初审,专家评委会评议、社会公示和组织考察,自治区财政厅决定授予王勤等6位同志“自治区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全区财会战线上的广大会计人员,以先进会计工作者为榜样,学习他们热爱事业、无私奉献的崇高品德,学习他们崇尚诚信、坚持公平公正的职业风尚,勇于创新的奋斗精神,并积极行动起来,在全区范围内掀起学先进、讲诚信、比贡献、创新业的良好氛围。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会计工作者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我区会计事业发展和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再立新功。

  附件:2011年自治区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名单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2011年自治区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名单

  王勤      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新疆华西分所执行合伙人、常务副所长
  夏军民     新疆方夏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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