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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底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做好跨年度衔接工作

  1、为保证非税收入2011年底前能缴入非税收入归集户,避免出现当年开出的票,次年才缴入银行情况,同时也为方便账务核算与对账,原则上2011年12月25日后各执收单位不再开票收取非税收入,在这之前开票时,要注意提醒缴费人务必在2011年12月27日之前缴入银行;对代理非税收入汇缴专户业务的银行,按照有关规定于12月27日前及时汇划到非税收入归集户,将该账户余额为零,并请执收单位做好协助和督促工作;12月28日代理银行不再受理非税收入临柜收缴业务,各代理银行务必在12月28日将当年所有代理的非税收入收缴数据与财政部门进行账务核对,各级财政部门务必在12月28日完成所有非税收入收缴数据的核对工作,对需缴入国库的非税收入,务必在12月30日前划缴国库。请各代理银行务必做好非税收入收缴、及时入账和数据核对工作,同时,保证银行、财政、单位三方对账工作。

  2、结合交通、国土、环保等部门重点非税收入项目实际收缴情况,大额非税收入开票日起可顺延至12月27日,但执收单位要确保非税收入票据27日当天缴入银行,各代理银行务必在12月27日将所有非税收入票据处理完毕,否则会影响入库。

  四、做好系统初始化工作

  根据《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和政府性基金目录及今年新增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相关文件规定,自治区财政厅已对系统中2012年非税收入收费项目及科目进行了调整,做好了项目库和科目库初始化工作。

  各地州市、县级财政部门要做好以下系统初始化工作:

  1.各级财政根据授权中心完成的单位结转信息,调整、核对本级2012年度单位信息和单位用户信息,以便授权中心及时做好执收码结转工作。调整及核对信息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咨询自治区财政厅信息网络中心(金财办)。

  2.系统2012年账套已初始完毕,新账套中所有的执收码为新增状态。请各地州市、县级财政非税收入管理部门选择2012年账套,对各执收单位执收码重新审核调整后逐级上报进行审批。请在12月25日前上报自治区财政厅非税收入管理处。

  3.各执收单位在2012年元旦过后上班第一天,应选择已建立的2012年账套开取非税收入。各执收单位不得在2011年底前使用2012年的账套提前开票收取2012年的非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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