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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部门“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通知

  4.普治并举,服务群众。各级财政部门要坚持学法守法用法相结合,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在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理财的内容、方式上不断创新,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中的基础性作用。要着眼于广大群众的实际财政法律需求,宣传财政法律知识和财政政策,引导人民群众了解财政法律知识和财政政策,合理维护自身权益,分享公共财政建设成果。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全区财政“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1.制定规划阶段:2011年,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全国财政“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部门“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各地、州、市财政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六五”规划,并要及时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2.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至2015年,各地、州、市财政部门要根据规划的要求,制定分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自治区财政厅将根据财政改革与发展的实际情况,举办不同形式的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班、研讨班、法制讲座,举办财政法规知识竞赛,开展财政普法征文等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全区财政“六五”法制宣传教育情况进行检查。各地、州、市财政部门要根据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安排,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利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介,加大宣传力度,既要注意做好本系统本单位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也要注意做好全社会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2013年,自治区财政厅将对全区财政“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开展中期检查督导和表彰,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情况及重大财政普法活动开展情况,表彰财政“六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3.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各地、州、市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本地区和本单位财政“六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做好查漏补缺和总结验收工作。自治区财政厅将组织对各地、州、市财政部门“六五”普法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和总结评比,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机制
  1.提高认识。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把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财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各地、州、市财政部门要加强与自治区财政厅的联系,自治区财政厅要加强对各地、州、市财政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
  2.完善机制。自治区财政厅的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领导小组由财政厅厅长任组长,主管财政法制工作的厅领导和法制机构负责人任副组长,法制税政处、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监督检查局和有关业务处室的主要领导为成员,具体办事机构设在法制税政处。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财政法制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领导小组。各级财政部门法制工作机构作为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办事机构,负责制定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指导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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