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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部门“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部门“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通知
(新财法税〔2011〕5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

  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广大财政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手段,是财政部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重要内容。为广泛深入地开展我区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推进我区财政法治建设进程,根据《全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安排部署,结合我区财政“十二五”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以及财政改革与发展的客观实际,我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部门“六五”法制宣传规划》,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财政业务特点、财政工作实际和财政改革发展现状,研究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财政“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健全保障机制,进一步增强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扩大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辐射面和涵盖面,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进一步推动实现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建设的目标和任务,为我区财政管理、改革和发展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部门“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

  为深入开展我区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推进财政法治建设进程,根据财政部《全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结合“十二五”期间我区财政管理、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现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1.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自治区财政“十二五”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以及财政改革与发展的客观实际,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相结合,继续深入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为财政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主要目标。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适应财政改革与发展需要,适应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财政干部和财务会计人员对法律知识特别是财政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自治区财政改革发展和财政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进一步增强各级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观念和提高依法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广大财政干部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与水平,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财政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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