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召开自治区财政工作会议的通知
(新财办〔2011〕5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自治区有关委、办、厅、局:
自治区决定,2012年1月5日在新疆迎宾馆召开自治区财税工作会议,之后召开自治区财政工作会议。现将自治区财政工作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及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总结2011年财政工作,安排部署2012年财政工作。
二、参会人员
各地、州、市财政局局长、书记及2名助手;自治区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各1人(名单附后);财政厅各处室及厅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1人;特邀自治区综合经济部门主要负责人同志1人(名单附后)。
三、会议时间和地点
自治区财政工作会议定于2012年1月6日-7日在新疆迎宾馆(乌鲁木齐市延安路1192号)召开。请各地州市与会人员于1月4日到自治区迎宾馆九号楼大厅报到。
请各地、各单位接到通知后,于2011年12月30日前,将参加会议人员名单报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联系人:任守德 芦芳
联系电话:(0991)2817523(传真)、2813087 9033、9031(内线)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1:
特邀参会自治区综合经济部门名单
自治区党委财经办
自治区党委政研室
自治区人大财经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自治区政协经济委员会
人行乌鲁木齐市支行
财政部驻新疆专员办
附件2:
自治区委、办、厅、局参会单位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自治区政协办公厅
自治区纪检委办公厅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安全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