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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身份认证数字证书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身份认证数字证书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新财办〔2011〕5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根据财政部《财政身份认证与授权管理系统数字证书管理规范》及自治区财政厅信息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为规范财政身份认证数字证书载体(UKEY)的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身份认证数字证书管理办法(暂行)》。现将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身份认证数字证书管理办法(暂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身份认证数字证书
  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UKEY”是数字证书的载体,通过USB接口与计算机相连,本办法所称的UKEY是指进入财政内网使用的具有用户信息和数字证书的USB接口盘。

  第二条 自治区本级的UKEY由财政厅信息网络中心(金财办)统一购置,并安排专人负责UKEY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UKEY使用对象包括以下三类人员:财政单位财政业务系统使用人员、预算单位财政业务系统使用人员、其他接入金财网使用财政系统的相关工作人员。

  第四条 财政用户在填写本办法涉及各项申报表格时单位应填写处室名称、签字由各业务处室负责人签字。

第二章 采购及入库管理

  第五条 财政厅信息网络中心(金财办)负责UKEY购置、入库等管理工作。财政厅每年对UKEY进行统一购置一次。UKEY管理人员对新购的UKEY需认真核对数量和型号,查验有无破损,编码是否清晰,核对无误后入库存放。

第三章 领用管理

  第六条 财政用户首次领用UKEY需要填写《UKEY申请表》(附件1),通过财政厅信息网中心(金财办)审核后发放UK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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