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设循环经济示范城市。选择产业特色突出、循环经济发展潜力较大的设市城市组织开展省级循环经济示范,按照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完善资源节约和回收利用体系,推广绿色消费模式,探索循环经济城市的发展方式和途径。(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商务厅)
(四)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1.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坚持在农业、工业和服务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积极鼓励和支持化工、建材、电力、冶金、造纸、畜禽养殖等行业的企业开展清洁生产自愿审核。以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含铅蓄电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五个重金属污染防治行业为重点,依法推行污染物排放超标企业以及使用有毒原材料或排放有毒物质的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农业厅)
2.推进清洁生产示范工程。在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开展清洁生产试点示范,培育一批高标准、规范化的清洁生产示范企业。以国家级和省级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园区为重点,实施工业园区清洁生产示范工程,建设清洁生产示范园区,树立先进典型,推动全省清洁生产。(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循环经济工作部门联动协调
工作机制,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循环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强化各级政府发展循环经济的主体责任,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农业、商务、财政等部门要依据职能加强对循环经济发展的指导和协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商务厅)
(二)完善促进政策。认真落实国家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各
项政策,研究制订四川省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意见。加大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投入力度,支持循环经济重大技术研发、重要产品开发、重点园区改造和重点项目建设。加大对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园区、企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完善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科技厅、商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行成都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