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生态建设,提升环境承载力。
加强自然保护区、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城市绿地和水土流失敏感区域的生态环境建设。开展观澜河、石马河、谢岗涌、东岸涌等主要河流综合治理,通过河道清障清淤、两岸及河流生态修复和生态用水合理配置,提高水环境容量,逐步恢复河流生态功能。
(八)强化水利设施建设和调度,严控石马河水排入东江。
科学调度石马河橡胶坝和潼湖闸等水利设施,充分发挥石马河橡胶坝截污作用。组织、推进东莞运河防洪排涝综合整治方案,开展两岸及河道清障清淤、河堤加固和水闸改造等,提高运河的排水能力,对石马河橡皮坝加固改造,充分发挥闸坝作用,将污水拦截进入运河系统,减少石马河水进入东江。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协调。
深圳、惠州和东莞各市要把石马河污染整治工作提高到全面贯彻落实《纲要》精神、促进珠江口东岸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其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充分发挥深圳、东莞、惠州环保一体化的优势,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坚持联合治污、科学治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整治任务如期完成,目标按期实现,为珠江三角洲地区跨界河流污染整治起到示范作用。
(二)健全机制,狠抓实施。
一是建立联合治污机制。深圳、东莞和惠州三市要在深莞惠环保一体化的基础上,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协调综合整治规划和方案。开展养殖业污染整治联合行动,健全重点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机制,防止污染跨界转移。省环保厅将加强协调,按年度通报水质状况和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二是完善污染源监管长效机制。加大督查力度,建立省里督查、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环境监管机制,对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地区实施区域或行业限批。三是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把淘汰落后产能与污染减排、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结合起来,每年提出一批限期治理和关、停、并、转的落后工艺或污染项目,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三)加大投入,加快重点工程建设。
深圳、东莞、惠州市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加大环保财政投入,加大力度支持重点整治工程的建设,并结合实际对关停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予以一定经济补偿。同时,坚持政府主导,拓宽融资渠道,加快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健全管理和监督机制,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益。将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整治工程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