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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石马河污染整治的工作方案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规划,坚持科学治污。

  深圳、惠州和东莞三市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的总体目标要求,细化目标任务措施,制定实施方案,2010年底前报省环境保护厅备案,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二)严格环保准入,优化升级产业结构。

  一是实施流域限批,严格控制污染增量。禁止在石马河流域内新建和扩建造纸、电镀、制革、印染、发酵酿造、规模化养殖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重污染项目。暂停审批电氧化项目,定点园区外化工、食品加工及含酸洗、磷化项目,工业园区外含表面处理工艺的项目,排放含汞、砷、镉、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以及其他新增超标或超总量污染物的项目。在污水未纳入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的城镇中心区域,不得审批洗车、餐饮、沐足桑拿等耗水性项目。制订并严格实施区域污染物削减计划,健全建设项目分级审批制度,强化审批备案制度,加强联合审查,规范建设项目审批行为。

  二是淘汰落后产能,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明确石马河流域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优化开发区等功能布局,大力实施“双转移”战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建立以水污染排放强度为重要依据的产业准入和落后产能退出机制,结合达标排放率和违法排污情况,制订关闭、淘汰企业名录,分年度组织实施。对不符合功能区区划和产业布局要求的污染企业,特别是重污染企业,要以刚性措施限期搬迁、关闭。对责令关停的污染企业要跟踪落实关停情况,建立后督察制度,加强对实施断水断电、拆除设备等停产措施企业的跟踪回查,防止死灰复燃。

  (三)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格控制生活污染。

  深圳市要在完成截污管网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配套支管,惠州市要在2012年底前完成潼湖流域镇一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东莞市要在2011年前完成流域内已建成的12座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建设。到2012年前,流域内新建成污水处理厂10座、日处理规模675万吨/日,流域总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1615万吨/日。2010年流域内深圳、东莞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均达80%以上,惠州均达70%以上,到2012年三市均达到90%以上。近期集中式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必须严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并预留足够的深度处理用地,逐步推进生活污水深度处理工作,提高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效果,统筹考虑尾水再生利用及污泥处理处置。要加强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将已建成投入运行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列为重点污染源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正常运转、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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