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表彰二○一一年度“先进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决定
(新财团发〔2012〕1号)
区级财政系统各团支部:
2011年,区级财政系统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在区直机关团工委的正确领导和财政厅党组、机关党委的具体指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大力弘扬财政系统团员青年“感恩、自信、坚韧、担当、拼搏、奉献”的时代精神,充分发挥突击队和生力军作用,各级团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进一步增强,团员青年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有力地配合机关党组织圆满完成以财政业务工作为中心的各项任务,为推进自治区财政事业的“科学跨越、后发赶超”做出突出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深化区级财政系统共青团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成果,引导各团支部和广大团员青年紧紧抓住历史性机遇,求真务实、敢于担当、敬业奉献、奋发图强,为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贡献聪明才智,经各团支部民主推荐、财政厅团委综合考评并报机关党委审批,决定对以下3个“先进团支部”、10名“优秀共青团员”和5名“优秀共青团干部”予以通报表彰。
一、先进团支部
机关第一团支部
机关第三团支部
会培中心团支部
二、优秀共青团员
宋丽虹、省雅慧、李锐、王媛、洪源、阿依登拜克·木拉提、王亮、董文、依力米努尔·伊力哈木江、李静
三、优秀共青团干部
马磊(机关党委)、李骞、刘长江、张紫平、李霆
望以上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以此次表彰为新的起点,立足岗位创先争优,锐意进取再创佳绩,为自治区财政事业的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区级财政各团支部和广大团员青年要以他们为榜样,不断增强素质,自觉服务大局,充分展现新时代财政系统广大团员青年的一流素质和良好风貌,为圆满完成2012年度各项财政工作任务、推进自治区财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