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昆明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青少年实验室的管理实行年审制度。青少年实验室每年12月10日前应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昆明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实验情况登记表》,年度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部门和所在县(市)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昆明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
年度工作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青少年实验室软、硬件条件建设情况;参加国家和省、市各类科技创新大赛的情况;获得奖励及专利情况;发现和培养具有科技创新潜力的青少年情况;组织青少年开展科技活动周等相关科技创新活动的情况及示范带动情况;申报单位对青少年实验室的支持和保障作用及相关宣传报道等情况。
第十五条 昆明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根据青少年实验室的年度工作报告和其平时工作情况做出通过或者未通过年审的结论。对未通过年审的青少年实验室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整改;对连续两年未通过年审的青少年实验室,撤消其“昆明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实验室”资格、收回所授牌子,并在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认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0日起施行。
昆明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实验室申请表
申请单位:
主管部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昆明市科学技术局
二○一○年制
填写说明
1.本表由申报单位依据《昆明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和表中的规范格式填写;
2.“申报单位”是指申报“昆明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实验室”资格的单位,必须为法人。申报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章完全一致;
3.“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目录”应当根据《昆明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的第六条准备;
4.县(市)区属申报单位须经主管部门和所在县(市)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共同推荐;
5.本申请表与证明材料均需提供一式8份,并提供申请表的电子文档(电子邮箱:kjhdz917@163.com);联系人:李国全,电话(传真):3134628。证明材料一律为标准A4纸,双面打印,需整理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