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科学技术局公告
(第7号)
《昆明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9月1日昆明市科学技术局第10次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0日起施行。
二○一○年九月六日
昆明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建设创新型城市,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启迪广大青少年的科技创新思维,促进昆明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工作的开展,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昆明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实验室(以下简称青少年实验室)的运行,根据《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和《昆明市贯彻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少年实验室是以广大青少年为培养对象,以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其他企事业单位为载体,具有适合青少年创新特点的研究方向,为青少年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搭建的科技创新平台。
第三条 青少年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特色优势,向青少年传播科技前沿知识,激发和培养青少年科技创新兴趣,引导青少年自主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提升青少年科技创新实践能力,为建设创新型城市培养爱科学、会科研、能创新的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奠定基础。
第四条 昆明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青少年实验室的认定及管理工作。
第五条 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青少年实验室。
第六条 申报青少年实验室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领导班子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意识,重视青少年科技创新工作,且有一位领导分管青少年科技创新工作,青少年科技创新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
(二)研究方向明确,有5名以上专(兼)职、热爱青少年科技创新教育工作并能指导青少年开展科技创新实践的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教育工作者;有年度工作计划,拥有稳定的科技创新实验场地和一定的科学研究试验设备及配套设施;
(三)在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实验活动过程中,应确立青少年在创新实践中的主体地位,具有青少年科技实验活动的安全保障措施,切实保证青少年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