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1〕2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5 号)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08号)要求,结合我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设立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各县(市、区)也要依法整合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立相应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专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主 任:陈丹桂 市人社局局长
副主任:梁 明 市人社局副局长
苏传忠 市总工会副主席
张奇光 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负责人
委 员:岑 铮 市司法局副局长
伍志伟 市教育局副局长
韦英革 市科技局纪检组长
林世勇 市文体新局副局长
唐向平 市卫生局纪检组组长
蓝春凯 市广电局副局长
唐光新 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
曾芝全 市工信委办公室主任
吴世雄 市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郑通映 市妇联权益部部长
许 悦 市总工会劳保部部长
韦仕文 市纪委纠风室副主任
黄宗伟 防城港市军分区政治部干部科科长
赵群燕 市法制办副主任科员
盛明秀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科长
李明业 市人社局医疗和工伤保险科科长
林 大 市人社局监察和调解仲裁科科长
曾 华 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市人社局监察和调解仲裁科,办公室主任由监察和调解仲裁科科长兼任。
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工作岗位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