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防城港市农村居民因灾倒塌房屋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2、项目审批
  (1)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认为符合救助和建设条件的,向县(市、区)民政、住建部门提出申请并附以下相关材料:
  ①建房对象申请;
  ②集中建房村重建规划方案和房屋设计方案(含平面图、立面图等);
  ③有关申报审核表;
  ④县(市、区)民政、住建部门所需的其他资料。
  (2)县(市、区)民政、住建部门提出重建审核意见并附以下材料报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审批:
  ①乡(镇)报县(市、区)民政、住建部门的相关材料和图纸;
  ②集中建房村规划;
  ③县(市、区)有关部门审核材料意见(包括资金落实情况);
  ④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所需的其他资料。
  (3)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审批重建方案并附以下材料报市级和自治区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①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批复建设规划方案的相关文件;
  ②县(市、区)级有关部门审核的相关资料和图纸。
  三、工作目标
  按照每户倒房户建成不低于30平方米的牢固住房的标准,今年9月份前的倒房户2012年1月1日前完成,今年10月1日后的倒房户要在2012年5月1日前完成重建,基本完成我市需政府帮助并已列入自治区重建计划的2011年因灾倒塌的276户房屋恢复重建工作。其他因灾倒塌住房尚未重建的,各县(市、区)政府要纳入今年重建工作中,多方筹集资金,帮助因灾倒房群众恢复重建。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1、成立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防城港市2011年农村居民因灾倒塌房屋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管理、协调、指导全市农村居民因灾倒塌房屋恢复重建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因灾倒塌房屋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2、筹集资金,明确补助标准。根据“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和“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管理体制的要求,各级政府要采取“国家支持一点,自治区补助一点,县(市、区)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以及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倒房户保险金,多渠道筹集落实重建资金。按照重点保障和分类救助的原则,我市农村居民今年倒塌房屋恢复重建补助标准是:倒房户平均每户补助0.6万元(中央、自治区补助)。在此基础上市级财政每户配套补助0.3万元,县级财政要相应配套补助资金,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其他因灾倒塌住房尚未重建的,由各县(市、区)政府另定补助标准,自行筹集资金。任何部门和个人不能调剂使用政策性保险赔款,只能赔付给相应的受灾户,帮助因灾倒房群众恢复重建。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