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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防城港市农村居民因灾倒塌房屋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防城港市农村居民因灾倒塌房屋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1〕2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2011年防城港市农村居民因灾倒塌房屋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2011年防城港市农村居民
  因灾倒塌房屋恢复重建工作方案

  2011年入汛以来,我市部分地区受台风、特大暴雨等强降雨天气的影响,洪涝和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频发,造成农村部分民房倒塌,截至10月28日,全市因灾倒塌房屋需要重建的共306户379间。为切实做好我市农村居民因灾倒塌房屋恢复重建工作,支持受灾群众重建美好家园,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灾民主体的原则。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居民因灾倒房恢复重建的主要组织者,要加强领导和统一部署,整合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县(市、区)级民政部门是农村居民倒房恢复重建的牵头实施者,要加强协调管理,积极提供服务。倒房的灾民群众是恢复重建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使其主动建设美好家园。
  (二)坚持分散建房与集中建房相结合的原则。以分散建房为主,集中建房为辅。集中建房必须先规划后建设,应当充分考虑当地风俗民情,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建设灾民新村或示范村。
  (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要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公开补助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四)坚持重点救助与分类救助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优先考虑重点救助五保户、低保户、优抚户,按照家庭经济实际状况区分困难户和一般户开展分类救助。
  (五)坚持经济适用与节能省地相结合的原则。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必须从当地实际出发,量力而行,不搞“一刀切”,不搞“花架子”,要做到重建的住房安全、经济、适用、节能、卫生。条件允许,可考虑建设美观大方、兼顾特色的住房。
  (六)坚持因灾倒房恢复重建与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相衔接的原则。农村民房因灾倒塌恢复重建要优先列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范围。特别是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并在灾害中已经倒塌的农村危房,原则上要列入当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给予安排。对当年农村危房改造指标安排使用完后发生的因灾倒塌房屋,列入灾后恢复重建计划给予安排。农村民房因灾倒塌恢复重建和农村危房改造不得重复安排。
  二、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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