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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医疗救护组:以市卫生局为主,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和专家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后勤保障组:以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财政局为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等工作。
  新闻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外宣办、市广电局、公安局、安监局、事故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事发地政府等部门配合,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事故调查组:由市安监局牵头,会同监察、工会、公安等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对事故进行调查或配合上级调查组对重特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环境监测组: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会同安监、质监等部门进行安全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监测及治理工作。
  善后处理组:以事发地政府为主,市民政、事故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会等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参加,及时、妥善处理伤亡人员的各项善后工作。
  2.3 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领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
  (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的实施工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意外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在全市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应急力量、物资和设备;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结束后,应及时总结应急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不断修改和完善本预案及相关分预案。
  (5)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及时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风险信息报送市安委办和市应急办;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市安委办和市直有关主管部门应及时通报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上报市人民政府。
  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110公安指挥中心、119消防指挥中心、120急救中心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要立即报告县(市、区)或市安委办、应急办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县(市、区)安委办、安监局和有关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市安委办、市安监局和有关主管部门;市安委办和有关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安委办和有关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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