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 组织体系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最高领导机构,防城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为全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综合指挥机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工作,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防城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办)设在市安监局。
2.2 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机构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副市长担任,副主任为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成员有各县(市、区)政府、市应急办、市委宣传部、市委外宣办、市总工会、安监、公安(含消防、交警,下同)、监察、住建、交通运输、卫生、发展改革、工信、国资、质监、环保、人防、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气象、供电、供水、广西沿海铁路防城港运输段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副局长兼任。
事故发生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需要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十个工作小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各项工作。
综合协调组:以市安监局、市应急办和事故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为主,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应急办、自治区安委办)报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召开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会议。
安全保卫组:以公安部门为主,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
事故救援组:以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安监局、事故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事发所在地政府为主,根据事故性质,组织协调消防等警力以及其它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专家技术组:以市安监局、公安消防支队和事故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组织有关专家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