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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1〕2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
  2012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进一步巩固食品安全整顿成果,保证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节日食品安全工作。元旦、春节是食品消费高峰时期,防控食品安全事故任务重、责任大。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把元旦、春节食品安全保障作为当前一项工作重点,加强组织领导,统一部署,切实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保障方案,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避免节日期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明确分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针对食品非法添加、“地沟油”等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节日期间食品消费特点,切实加强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消费、畜禽屠宰、食品进出口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各级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深入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的意见》(桂政办发〔2011〕 19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桂政办发〔2011〕 192号)等文件精神,确保节日食品安全。
  农业部门要规范食用农产品种养行为,净化食品安全源头,重点查处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的违法行为。质监部门要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加大对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打击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要强化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监督食品经营单位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记录、规范标识管理制度,重点查处无照经营食品以及销售不合格、过期失效、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餐饮经营单位、集体食堂、旅游景点、农家乐和集体聚餐的监管,重点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商务部门要强化畜禽屠宰行业的监督管理,重点查处私屠滥宰和定点屠宰厂生产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违规行为。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强化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工作,确保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各职能监管部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将食品安全整治与公安部门的打黑除害工作紧密结合,深入排查线索,强化案件侦破。
  三、突出重点,开展食品安全整治活动。各县(市、区)政府在12月中、下旬要组织开展一至二次食品安全整治活动,市食安办组织督查组对县(市、区)食品安全整治活动进行督促检查,落实食品安全整治成果。各县(市、区)开展食品安全整治活动重点对利用节日食品旺销时期经营使用“地沟油”、食品非法添加、掺杂使假、滥用添加剂,生产经营“三无”或有毒有害食品和加工销售注水肉、病害肉及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严密监控生鲜肉、肉制品、水产品、乳制品、豆制品、酒类及饮料、儿童食品、营养保健食品、粮食、食用植物油、干鲜蔬菜等重点品种;严格监管食品商场、超市、年货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和承办年夜饭宴席的餐饮企业等重点单位,严防节日期间发生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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