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一月九日
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4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不断提高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水平,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处置水平,实现城市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全市所有城区和县城均建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基本完善。全市城区生活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城区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成立市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同时建立由市市政管理局牵头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二)落实目标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行市人民政府总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市人民政府对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和开展目标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自治区《通知》精神和本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制订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分解目标,逐项落实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有项目支撑、有单位实施、有人员负责、有进度安排、有措施要求,各项任务能保质量按时完成。
(三)加强统筹协调,实行综合治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要上下联动,统筹实施。全市各有关部门既要按照任务分工开展工作,又要加强协调合作。牵头部门负责制订各项任务的具体工作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协助牵头部门开展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指导,切实帮助各县(市、区)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不断提高各县(市、区)城市垃圾处理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创新管理机制,积极开展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运营管理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手段,把生活垃圾的产生收集、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管理收费和宣传监督等各环节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进入良性发展轨道。加强技术创新,研究开发新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选择先进适用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发展循环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