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方便群众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原则,按照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广西村卫生室规范化工程(2010-2011年)实施方案》(桂卫农卫〔2010〕47号)要求,2011年底每个行政村有1所政府投资建设的标准化村卫生室,地处边远山区须在行政村以外设置个村卫生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备)。原则上按每千人口配置1名乡村医生,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同时至少有一名女乡村医生,具备中医诊疗服务能力。各地可综合考虑乡村医生队伍现状、农村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以及地理交通条件等因素,以乡镇为单位,在乡镇范围内的各村卫生室之间合理调配乡村医生。要引入竞争机制,聘用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较高的人员到村卫生机构工作。
四、加强执业管理
各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格乡村医生的准入,加强执业管理和监督考核等工作。在村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医疗、护理服务的人员要具备合法执业资格。切实加强乡村医生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促进合理用药,控制医药费用,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各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乡村医生考核实施细则》等规定开展乡村医生执业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继续执业的依据。
五、开展工作绩效考核
根据工作需要和任职基本条件,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期对乡村医生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规范医疗和合理用药情况、一体化管理执行情况和群众满意度等。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乡级考核结果进行抽查复核。通过开展绩效考核,促进乡村医生改善医德医风,转换服务模式,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考核时应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考核结果应在乡村医生服务所在地公示。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发放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补助的主要依据,以及岗位聘用、年度考核等次和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提高业务素质
从农村卫生和乡村医生的实际出发,合理制定人才培养规划。认真组织实施乡村医生大中专学历补偿教育,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积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城市退休中、西医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到村卫生机构工作。制定乡村医生培训规划,加强在岗乡村医生培训,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每年每个村卫生室要有1名乡村医生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集中培训一次,累计时间不少于1个月,将培训结果作为岗位聘任与年度考核、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选派县级医院或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到村卫生机构带教。制定农村适宜卫生技术推广规划,依托农村卫生信息网络,大力开展乡村医生实用技能在线培训,促进适宜技术在农村基层规范、合理应用。对到村卫生机构工作的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生,优先纳入规范化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