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防城港军分区:根据市党委、政府的指示,应防城港市海上中心的要求,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海上搜救行动。
(4)武警防城港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海上搜救、船舶防抗台风、雷雨大风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海域应急反应的工作;应防城港市海上搜救中心的要求,组织、指挥所属船艇和官兵参加海上搜救活动。
(5)海警二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海上搜救、船舶防抗台风、雷雨大风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海域应急反应的工作;应防城港市海上搜救中心的要求,组织、指挥舰船和官兵参加海上搜救活动。
(6)市交通运输局:协助防城港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海上搜救、船舶防抗台风、雷雨大风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海域应急反应机制方案;参与应急反应组织、指挥和协调并提供必要的搜救资源和技术支持;负责海上搜救的运输组织工作;根据防城港市海上搜救中心的要求,组织交通系统船舶参加海上搜救、船舶防抗台风、雷雨大风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的应急反应工作。
(7)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参与海上搜救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反应的组织、指挥和协调,根据防城港市海上搜救中心的要求,迅速组织拖轮参加海上搜救活动。
(8)市公安局:参与海上搜救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海域应急反应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并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技术支持;根据防城港市海上搜救中心的要求,组织公安船艇参加海上搜救活动;负责重大搜救活动的道路交通控制和维护海上应急救援现场治安秩序;负责获救外籍人员的遣返;负责对死难者身份及死亡原因的确定,并为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提供便利。
(9)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协助防城港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海上搜救、船舶防抗台风、雷雨大风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海域应急反应机制方案;参与应急反应组织、指挥和协调;负责提供渔船的遇险信息、海上搜救所需的海洋水文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支持;根据防城港市海上搜救中心的要求,负责组织渔政船艇和渔业船舶参加海上搜救行动。
(10)市水利局:参与水上搜救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反应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并提供必要的资源救助和技术支持;根据防城港市海上搜救中心的要求,组织防汛抢险船只参加内河水域的水上搜救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救助资源和技术支持。
(11)市发改委:负责海上搜救资源保障的协调工作。
(12)市财政局:负责提供海上搜救资金保障,负责协调应急费用的财务保障,监督海上搜救资金的规范使用。
(13)边防支队:参与海上搜救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海域应急反应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并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技术支持;根据防城港市海上搜救中心的要求,组织所属船艇参加海上搜救活动。
(14)市环保局:会同防城港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拟订船舶大面积污染海域应急反应机制方案,参与船舶大面积污染海域应急反应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并提供必要的污染防治技术支持。
(15)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负责协调海上搜救通信保障工作。
(16)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负责协调海上搜救通信保障工作。
(17)市气象局:负责向防城港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提供防城港市及北部湾的热带气旋信息、恶劣天气的短期预报、并提供每天的天气预报和搜救气象技术支持。
(18)市海洋局:负责协调海上搜救工作涉及到的临时用海及相关工作,参与船舶大面积污染海域事故调查。
(19)市卫生局:组织本系统力量参加海上应急行动,根据需要指派专家提供远程海上医疗咨询服务,组织开展遇险人员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20)市民政局:负责协调获救的我国公民的衣食救助,负责协调遇难的我国公民的善后工作,协助并会同市外侨办做好遇难外籍人员和台胞的善后处理工作,与市外侨办具体承办国际运尸业务。
(21)外侨办:负责协调获救外籍人员的善后工作,以及我国公民涉及周边国家的海上搜救事宜。协调获救港澳同胞的善后工作,统一协调海上搜救的涉外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并具体做好重大海难事故涉外新闻报道的政策把关和组织管理。
(22)防城海关缉私分局:协助海上搜救、船舶防抗台风、雷雨大风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反应工作;应防城港市海上搜救中心的要求,组织海关船艇参加海上搜救活动。
(23)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公安消防力量参加船舶火灾等海上应急行动,并提供消防装备和技术支持。
(24)市港口建设管理办公室:协助海上搜救、船舶防抗台风、雷雨大风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反应工作。
(25)中国联通防城港分公司:负责协调海上搜救通信保障工作。
(26)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根据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需要,组织开展新闻发布工作,并协助做好重大以上海上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
(27)港口区政府:负责对发生在港口区辖区内水上险情搜救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挥;配合搜救中心开展搜救行动。
(28)防城区政府:负责对发生在防城区辖区内水上险情搜救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挥;配合搜救中心开展搜救行动。
(29)东兴市政府:负责对发生在东兴市辖区内水上险情搜救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挥;配合搜救中心开展搜救行动。
2.1.4 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防城港市海上搜救中心下设若干个应急工作组,根据海上突发事件的实际需要,由搜救中心领导指定组长及成员单位。各应急工作组受防城港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协调指挥。
(1)信息处理组
信息处理组设在防城港海事局,负责海上突发事件信息的受理、核实和汇总,并按海上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规定及时做好报告、通报和协助发布航行警告。承办防城港市海上搜救中心的指令传达、记录和督查工作。
(2)应急行动组
应急行动组由相关单位组成,负责实施现场控制、搜寻救助、抢险、清污等。搜寻救助单位和救助力量负责落水人员的搜寻与救助;医疗部门负责伤员的救治处置;公安、消防、安监、海事、环保等部门负责对船舶火灾或爆炸进行协调救助,对船舶污染作出应急反应;海事、公安、边防、军队、武警、渔业等单位负责搜救现场水上交通管制、水上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维护等。
(3)新闻发布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