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地为主:由海上突发事件发生地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实施应急现场指挥,确保及时分析判断形势,正确决策,相机处置,提高应急反应行动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3)防应结合,资源共享,团结协作。
防应结合:“防”是指做好自然灾害的防范预警工作,减少自然灾害引发海上突发事件的可能;“应”是指海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对海上遇险人员进行救助,减少损失。
资源共享:充分利用常备资源,广泛调动各方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发挥储备资源的作用。
团结协作:充分发挥参与救助各方力量的自身优势和整体效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4)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快速高效。
以人为本:充分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快速高效的救助遇险人员。
科学决策: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作用,果断决策,保证应急指挥的科学性。
快速高效:加强海上应急体系建设,建立海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保证指挥畅通和救援力量快速行动,提高效能和水平。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防城港海上搜救应急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搜救专家组、现场指挥员、应急救助力量等组成。
2.1 应急指挥机构
防城港市海上搜救中心是全市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和海上搜救的运行管理机构。各区、县(市)人民政府作为应急现场指挥。
防城港市海上搜救中心设指挥长1名、副指挥长2名、成员29名。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防城港海事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防城港军分区分管副参谋长、武警防城港支队分管副支队长、海警二支队参谋长、市交通局分管副局长、市港口建设管理办公室分管副主任、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分管副局长、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市公安消防支队参谋长、市发改委分管副主任、市财政局分管副局长、防城港海事局分管副局长、边防支队分管副支队长、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分管副总经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市气象局分管副局长、市海洋局分管副局长、市卫生局分管副局长、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市外侨办分管副主任、防城海关缉私分局分管副局长、中国联通防城港分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港口区分管副区长、防城区分管副区长、东兴市分管副市长组成。
2.1.1 防城港市海上搜救中心职责
(1)贯彻国家海上搜寻救助、船舶大面积污染海域应急反应和船舶防抗台风、雷雨大风等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市人民政府和广西海上搜救中心的要求,统一领导全市海上搜救,船舶防抗台风、雷雨大风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海域应急反应工作。
(2)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市范围内的海上搜救,船舶防抗台风、雷雨大风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海域应急反应行动;做好与毗邻市沿海及内河搜救及船舶大面积污染海域应急反应的协调和配合工作。
(3)组织建立和完善全市海上搜救、船舶防抗台风、雷雨大风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海域应急反应保障机制。
(4)制定全市海上搜救,船舶防抗台风、雷雨大风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海域应急反应所需专业和社会资源的组织、动员、储备和调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5)组织交流和推广海上搜救、船舶防抗台风、雷雨大风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海域应急反应工作经验,表彰和奖励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
(6)负责
防城港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编制、运行、更新和管理。
(7)制定防城港市海上搜救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编制防城港市海上搜救经费预算。
(8)组织海上搜救应急演练和海上搜救演习。
(9)完成市人民政府和广西海上搜救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 防城港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职责
防城港市海上搜救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防城港海事局,负责防城港市海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
(1)建立健全搜救中心办公室的工作制度。
(2)拟订全市海上搜救工作应急预案。
(3)负责实施防城港市海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值班工作,承担全市打击海盗接警及联络工作。具体负责全市范围的海上搜救组织工作。
(4)拟订全市海上搜救,船舶防抗台风、雷雨大风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海域应急反应所需专业和社会资源的组织、动员、储备和调动方案,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海上搜救、船舶防抗台风、雷雨大风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海域应急反应工作和技术信息的搜集和传递。
(5)拟订海上搜救和大面积污染海域应急反应的演习方案和演习的相关准备工作。
(6)负责全市海上应急救援人员的知识、专业知识、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和海上安全知识宣传。
(7)负责筹备和承办防城港市海上搜救中心组织召开的会议。
(8)负责承办防城港市海上搜救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1.3 成员单位职责
防城港市海上搜救中心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结合海上搜救应急反应行动实际情况,发挥相应作用,提供相关预警预报信息,承担海上搜救应急反应、抢险救灾、支持保障、善后处理等应急工作。
(1)市安监局:负责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督促有关部门贯彻国家有关海上搜救,船舶防抗台风、雷雨大风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海域应急反应的方针、政策、法律和规章;参与全市性的海上搜救、船舶防抗台风、雷雨大风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海域应急反应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
(2)防城港海事局:协调海上搜救资源的保障工作;负责在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贯彻国家有关海上搜救、船舶防抗台风、雷雨大风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海域应急反应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海上搜救、船舶防抗台风、雷雨大风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海域应急反应的组织、指挥和协调,承担防城港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海事力量参加海上搜救应急反应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