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11年度发展水产品加工业奖励政策的决定
(防政发〔20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
为加快我市水产品加工业发展,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水产品加工业的意见》(防发〔2009〕21号)和《防城港市加快发展水产品加工业若干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经考核符合有关规定的企业兑现2011年度发展水产品加工业奖励政策,奖励金额240.2万元。具体奖励情况如下:
一、新建水产品加工企业奖(1个)
东兴市怡诚食品开发有限公司,奖励170万元。
二、水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奖(1个)
广西东兴东成食品工贸开发有限公司,奖励40万元。
三、水产品加工企业加工出口奖(2个)
广西东兴东成食品工贸开发有限公司,奖励22.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