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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创新计划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

  市统计局负责建立创新计划统计监测体系,制定和完善科技创新工作统计监测指标、监测方法和评价制度,做好创新计划实施统计监测工作。
  市科协负责调动所属部门、学会组织和广大会员主动参与创新计划实施,组织开展创新方法的培训、推广、应用和经常化、群众化和社会化的科普活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卫生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监局、水利局、商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职能范围内有关专项工作和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协同配合。
  (二)各县(市、区)职责与分工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当地的创新计划具体方案与措施,确定科技进步与创新的重点和工作切入点,围绕做大做强做优本地特色优势产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积极组织实施关联度高、带动性强、能够获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科技项目,着力培植科技型龙头企业。同时,要进一步抓好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科技信息网建设,深入推进科技示范县(市、区)、示范乡镇建设,组织实施科技“一把手工程”,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动创新实施
  加强政府对创新计划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县(市、区)创新计划实施协调小组,审议、评估、策划、协调创新计划重大事宜,定期商议创新计划重大事项。强化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的机制,各县(市、区)要把组织实施创新计划作为重要任务,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方案,层层量化分解工作任务,建立实施创新计划的责任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创新计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共同推进地方主导优势产业发展。
  (二)加大经费投入,提供创新保障
  市本级财政设立创新计划专项资金,不断加大对创新计划的支持力度。各县(市、区)财政也要设立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确保创新计划工作和项目顺利推进。充分发挥财税、金融、政府采购等各种政策的调控作用,加快落实企业研发经费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投入主体,加大对创新计划重大科技项目的经费投入。
  (三)加强队伍建设,增强创新计划活力
  建立和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的人才培养机制,推动科技人才从高校和科研院所向企业流动,向产业集聚。鼓励支持企业与高校联合,创办职工培训机构,组建研发中心。培养和引进创新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以及金融、管理等专业人才,培育创新型企业家队伍,加快企业技术研发骨干和高素质的企业职工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到企业就业,促进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四)创新体制机制,确保创新绩效
  加强体制机制创新,优化创新环境,充分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建立健全科技宏观协调机制,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完善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管理。制定和完善创新计划统计监测指标、监测方法。完善各级政府实施创新计划考核和评价机制。建立和完善创新计划奖励办法,对实施创新计划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创新计划的宣传。

  附表:1. 防城港市创新计划(2011-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安排表
  2. 防城港市创新计划(2011-2015年)各县(市、区)目标任务分解方案

  附表1
  防城港市创新计划(2011-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安排表

重点任务主要内容牵头部门参与部门参与县(市、区)
(一)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工程1.推动企业加快建设研发机构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各县(市、区)共同参与
2.加快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共同参与
3.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各县(市、区)共同参与
4.加快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共同参与
5.实施创新方法进百企行动计划市科协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共同参与
(二)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工程1.规划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住建委、市市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有关县(市、区)参与
2.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共同参与
3.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共同参与
4.加快利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共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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