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石油化工产品仓储有限公司牛头油库项目和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牛头油码头溢油污染风险防范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2〕13号)
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港口建设管理办、市公安消防支队、防城港海事局、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防城港石油化工产品仓储有限公司牛头油库项目和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牛头油码头溢油污染防范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防城港石油化工产品仓储有限公司牛头油库
项目和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牛头油码头
溢油污染风险防范整改工作方案
2011年11月2日至5日,环保部张力军副部长率国家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国家第六检查组一行15人,检查了广西区沿海地区陆源溢油污染风险防范工作,对我市范围内的防城港石油化工产品仓储有限公司牛头油库项目和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牛头油码头溢油污染风险工作提出整改意见。根据《自治区环保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检查组对我区沿海地区陆源溢油污染风险防范工作检查意见的函》(桂环函〔2012〕1926号)要求,为扎实推进企业溢油污染防范整改工作,按时高质完成整改任务,特制定以下整改工作方案。
一、整改工作目标
提高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对安全生产与环境风险防范的意识,完善企业溢油污染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建立健全企业、部门安全生产与环境应急管理体系,继续排查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溢油污染事故引起的重大海洋污染事件发生,把环境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整改工作要求
(一)各指导整改责任单位、实施整改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单位职责,严格按照整改工作方案,狠抓整改措施,精心组织实施。
(二)各实施整改单位要以此次整改为契机,加大投入,严格按时限完善溢油污染防范制度和设施,进一步加强陆源溢油污染应急设施建设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切实提高陆源溢油风险防范能力和事故应对处置能力。
(三)整改期间,各指导整改责任单位联络员须在每月15日下午下班前报送整改工作进度情况,盖章后传真并发邮件至市环保局(传真:2836436,邮箱:gx20050015@126.com),由市环保局汇总后报告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将适时组织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