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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三)抓好重点职业病防治工作。
  1.尘肺病防治。以矿山、建材等矽肺、煤工尘肺、电焊工尘肺危害突出的行业为重点,开展工作场所粉尘治理专项整治行动,推动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实施粉尘危害综合治理工程,加强尘肺病防治技术和发病规律调查研究,推进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促进用人单位提高生产机械化、自动化水平,逐步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关闭粉尘危害严重、不具备防治条件的小矿山、小水泥厂、小冶金厂、小陶瓷厂等,明显减少作业环境粉尘危害,降低尘肺病发病率。
  2.重大职业中毒防治。以轻工、化工、电子、农药等有毒化学品生产、销售及使用行业为重点,强化重大职业中毒防治专项整治。开展职业中毒隐患排查,加快轻工、化工、电子、农药等有毒化学品生产、销售、使用的行业和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对生产设施、设备、场所进行治理,实施重大职业中毒隐患防范治理示范工程。加强对新化学品的监管。省内首次使用的新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化学品毒性鉴定资料并经登记注册或者批准后方可使用。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改善劳动条件,有效防范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发生。
  3.职业性放射性疾病防治。加强对核技术应用行业的职业病危害评价和放射卫生监管,落实接触放射性物质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监护管理制度,实施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和措施,降低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发病率。
  (四)提升职业病防治能力。
  1.完善职业病防治监管体系。加快推进职业病防治监管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加强培训,配备必要的设备,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省级卫生、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明确相应的机构负责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县级卫生、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配备专职监管人员。2015年年底前,各级职业病防治监管队伍、执法装备及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建设基本满足职业病防治监管工作的需要。
  2.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按照区域覆盖、合理配置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人才培养和设施配备,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重点职业病监测与预警、职业病信息报告、健康教育等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
  建立省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指导委员会,承担对全省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和咨询工作。制定职业病防治专业人才培养计划,重点培养与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相适应的基层专业人才。充分发挥综合医院的技术优势,加强培训和能力建设,使具备条件的综合医院通过资质认定后尽快承担起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严格职业病防治机构和人员准入,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2014年年底前,每个地级市至少有l家医疗卫生机构具备职业病诊断和职业健康检查资质,并具备10类1 15种职业病诊断能力;每个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至少有1家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卫生服务机构;每重点区域(海口、三亚、儋州、文昌)覆盖的辖区至少有l家具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到2015年,地级市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数量和能力基本满足当地职业病诊断的需要,县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数量和能力基本满足当地职业病防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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