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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消除农村茅草树皮房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2.竣工验收阶段(2012年6月中旬-6月底)。
  上思县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对完成的项目,竣工一个、验收一个、投入使用一个。2012年6月上旬,要基本完成竣工验收。2012年6月中旬,我市危改办组织抽查验收。2012年6月下旬,自治区组织抽查验收。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管理
  (一)投资估算。
  拆除重建户177户。按户均4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和750元/平方米的平均造价计算,户均建房成本为3万元。拆除重建共需投资531万元。
  (二)补助标准。
  按照整体消除全区茅草树皮房的工作目标,根据攻坚战的补助对象整体处于极度贫困的实际状况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2011年11月30日会议精神,自治区确定攻坚战项目建设资金采用全额补助的办法,即由中央、自治区、设区市、县(市、区)四级财政承担。国家财政对茅草树皮房拆除重建的贫困户,给予户均3万元的补助。具体补助到户的标准由上思县危改办根据当地建设方式、建房成本、农户经济状况和财力等因素制定,按农村危房改造规定的程序进行公示后,报上思县人民政府审批,并报送市危改办,由市危改办上报自治区危改办备案。
  (三)资金筹措。
  ⒈ 中央补助资金:按照2011年补助标准,中央对全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户均0.6万元。我市攻坚战实施改造共177户,则中央补助资金合计106.2万元。
  ⒉ 市、县配套资金:按照2011年市配套户均0.15万元、县级配套户均0.26万元计,我市攻坚战实施改造共177户,则市级配套26.55万元、县级配套46.02万元,市、县两级配套合计为72.57万元。
  ⒊ 自治区本级配套资金:除中央补助资金和市县配套资金外,对攻坚战资金缺口自治区财政实行兜底补助的办法(户均补助1.99万元)。则自治区本级对我市攻坚战实施改造177户的配套资金合计为352.23万元。
  (四)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市本级和上思县财政设立“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专户,对财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统一使用、封闭运行。项目动工前,按经审批的补助额度先预付10%补助资金给改造户,项目动工后,预付30%,主体工程完成后支付50%,项目经上思县人民政府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五)补助资金的申请和审批。
  ⒈ 申请:符合茅草树皮房攻坚战补助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⒉ 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进行评议,根据村民的贫困程度,初步议定是否符合补助的对象和要求,并在村委和村民小组予以不少于15天的公示,公示要署自治区、市、县三级举报电话;公示后,将有关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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