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支持基层体育组织建设。积极发展城乡基层体育健身组织,加强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人群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及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俱乐部建设,鼓励全民健身活动站点、体育俱乐部等群众性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宣传科学健身知识,各级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依托业余体育运动学校、公共体育设施,建立县级全民健身指导服务组织。街道、乡镇综合文化站要建立健全体育组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要支持职工体育组织开展体育健身活动。
(六)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吸引、组织从事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加入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各级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免费为社会体育指导员提供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建立档案。建立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体系,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的作用,做好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和各项管理服务工作。积极发展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严格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逐步做到营利性体育健身场所和指导高危项目的体育健身指导人员,持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工作。鼓励和支持退役运动员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拓宽就业渠道,为全民健身服务。
(七)扶持发展全民健身服务业。不断创新体育健身新方式,积极开展新兴的户外运动,促进体育与文化、医疗、教育、旅游相融合,促进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体育产业相融合,互相带动、共同发展。扶持大众化体育健身休闲场所运营和体育健身休闲用品开发,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体育健身休闲产业。加快体育健身休闲专业人才培养,加强体育健身标准化工作,加快推行体育健身服务质量认证制度,建立和完善体育健身服务规范,提高体育健身科学性、安全性和从业人员服务水平。
五、组织实施
本计划在贵港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贵港市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推行。各级人民政府要依照本计划,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本行政区域的体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体育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全民健身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保障、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监督奖励等措施,并建立目标责任制,实行目标考核。
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国家、自治区及本市2011-2015期间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在2014年对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全民健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对为全民健身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