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贵政办〔2011〕3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港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贵港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1-2015年)
为进一步发展我市全民健身事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城乡居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桂政发〔2011〕3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体育事业公益性,逐步完善符合本地实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全市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促进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扩大竞技体育群众基础,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全市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显著增加,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形成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一)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进一步增加。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35%以上,其中16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的城市居民达到20%以上,农村居民达到7%以上。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提高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二)城乡居民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明显增加。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其中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超过20%,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三)公共体育设施明显改善。形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四级基本公共体育设施体系及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机制。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市中心城区、3个以上的县(市、区)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50%以上的街道(乡镇)、行政村以及100%的社区建有便捷、实用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有条件的公园、绿地、广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形成各级各类体育设施合理布局、互为补充、面向大众的网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