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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贵港市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度的通知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对各类拟建项目用地进行审查,严格执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制度。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

  住建部门负责开展城乡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强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强化规划监管。对未取得合法手续的用地,住建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及其他审批手续。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涉及集体土地的征收,应出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的审核意见书。

  林业部门负责对建设占用林地的监督检查,凡不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占用林地的建设,一律不予核准。

  农业部门负责对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质量建设和管理工作,对违法用地的复耕复绿工作,要加强监管,认真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书。

  工信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用地的用电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电力部门不得办理供电手续。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贯彻落实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履行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追究违法用地用矿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信访部门加强对国土资源信访案件的督办力度,及时化解因用地、用矿和征地引起的矛盾纠纷。

  公安部门依法及时查处涉嫌违法使用国土资源的犯罪案件。相关部门在制止土地矿产违法行为遇暴力阻碍时,可根据需要请求公安协助,公安机关应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对妨碍、阻挠、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的,应按110接处警规定赶赴现场,协助执法,并依法处理。在联合执法工作中应依法维持现场秩序,处理应急突发性事件。

  人民法院应及时审理国土资源部门申请执行的案件,确保国土部门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依法执行到位;对涉及土地犯罪的案件作出判决的,应及时将判决情况书面告知国土部门。

  对未取得合法用地、建设手续的单位和个人,电力和供水部门不得办理其通电、通水手续;房产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工商部门不得办理工商营业登记。

  各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部门主要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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