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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重金属污染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黄炎林  市农业局局长

  周序喜  市工商局局长

  李 华  市质监局局长

  吴光辉  市环保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吴光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从有关单位抽调。

  (二)落实重金属污染整治工作领导责任制。重金属污染整治工作由各级政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方案的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开展本辖区内的重金属污染排查整治工作,将各项工作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并强化监督。落实各级政府环境质量负责制,因重金属污染造成群发性健康危害事件或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对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实施问责,并从该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立项、审批、验收、生产和监管全过程中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市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部门职责及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要求,落实好相关工作,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并巩固工作成效。

  三、排查整治的主要对象

  排查整治的主要对象为:

  (一)所有有色金属采、选、冶企业。

  (二)含铅蓄电池与废铅酸蓄电池、皮革及其制品。

  (三)电镀、硫磷化工、砷化物生产企业等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

  四、排查整治的工作重点

  重点排查监管薄弱和高风险污染环节,具体排查工作重点为:

  (一)环评审批情况:项目是否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企业现有生产规模是否与环评批复要求相符,是否擅自违规改变生产原料、生产工艺,是否按“三同时”制度落实了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等。

  (二)固体废物处置情况: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数量及其利用、处置方式;是否属危险废物,属于危险废物的是否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妥善处置;需要转移的危险废物是否严格按照转移管理制度报环保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规定的手续(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

  (三)废水排放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建设有规范的排水系统,厂区内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是否彻底,厂区内是否存在以暗管、隐蔽溶洞等方式偷排污水或初期雨水的行为;对废水必须做到零排放的企业,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是否落实到位;废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是否正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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