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的通知
(南交法规〔2011〕631号)
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加强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管理,我局修改完善了《南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一、为加强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正确有效的实施,及时发现和解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指对局直属各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活动。
三、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内容:
(一)开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纲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宣传、贯彻和实施情况。
(二)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各项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情况。
(三)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清理工作情况。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情况,包括是否按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执法、适用法律是否准确,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
(五)基础管理工作情况,包括执法文书的制作、归档情况,日常法制信息、报表及其他执法报送情况。
(六)是否履行其他法定职责情况。
四、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方式:
(一)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每年年初对各执法机构上一年度的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具体内容和标准按南宁市依法行政工作量化考评表、南宁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分细则以及有关规定执行。考核工作以被考核单位自查自评为基础,采取材料审查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每季度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主要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对各执法机构的具体执法行为进行检查。
(三)日常检查。根据日常执法工作的需要,随时对各执法机构的执法工作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