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通知
(南交安教〔2011〕628号)
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我局重新修订的《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安全生产分级负责、“一岗双责”制,从局机关、直属单位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领导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相应领导责任;副职对正职负责;局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和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对局分管领导负责;各科室工作人员对科室负责人负责。在全局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网络体系。
(二)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逐级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经费和装备。
(三)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年初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半年检查,年度考评制,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奖惩。
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
(一)会议类型: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和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二)会议时间: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三)参加会议人员: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职能部门负责人,或根据需要扩大至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行业企业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
(四)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有关会议、指示精神;
2.听取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
3.研究、解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