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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七、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鲁国税发〔2009〕69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汇总表》

  2、《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汇总表》

  3、《资产损失专项申请报告表》

  4、《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资产损失清单申报汇总表》

  5、《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解读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附件1: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汇总表
  (  )年度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单位:元

行次

项目

账载损失金额

税前扣除

金额

1

一、非货币资产销售、转让、变卖损失

 

 

2

1、存货

 

 

3

2、固定资产

 

 

4

3、无形资产

 

 

5

4、在建工程

 

 

6

5、生产性生物资产

 

 

7

6、其他

 

 

8

二、存货正常损耗

 

 

9

三、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10

四、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者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损失

 

 

11

五、投资损失

 

 

12

1、债券

 

 

13

2、股票

 

 

14

3、期货

 

 

15

4、基金

 

 

16

5、金融衍生品

 

 

17

六、其他资产损失

 

 

18

合  计

 

 

纳税人声明:所填报的以上情况和所提供的资料,是真实可靠的,并愿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经办人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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